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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上海炒房被套一分没赚到反赔6万元违约金

作者:老百姓理财网    转贴自:老百姓理财网    点击数:705    更新时间:2007-11-6    文章录入:老百姓理财网


  为投资,凌先生一口气买了7套商品房,不料政府调控政策出台,他无力付清240多万元余款,被上海升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松江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凌先生支付房产公司6万余元违约金。

  浙江人凌先生靠做建材生意发家。他看到近年来上海住房价格不断上涨,便想投资房产。去年初,他向升云公司购买了位于松江九亭的7套商品房,总计房款300多万元。合同约 定:这7套现房首付20%,其余80%房款在2个月内付清;如果凌先生超过90天不付款,升云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其赔偿总房价的2%。

  合同签订后,凌先生当场支付了首期款60余万元,但他没能按期支付剩余的80%房款。经协商,升云公司同意他推迟3个月付款。自去年下半年起,凌先生把房价抬高后挂牌出售,但无人接盘。同年8月,他再次请求升云公司“宽限”2个月,但直到10月底,他的房子还是“卖不动”。

  随着今年政府对房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凌先生的7套房子被彻底“套牢”。此时,升云公司向他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将他诉至法院索赔。

  庭审中,凌先生表示愿意向升云公司支付房款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但坚持不同意解除合同。

  经法院审理查明,凌先生除购买上述7套商品房外,在本市其他地方还有房产投资,属投资炒房。因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凌先生无力解决购房资金问题,已造成根本性违约,因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并判令凌先生支付升云公司6万余元赔偿金。

  一案一议:盲目炒房有风险

  松江区法院李为国:凌先生与升云公司签订的预售合同真实有效,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各自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凌先生资金短缺无法偿付房款,其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半年多来,原本想靠7套商品房赚一票的凌先生非但一分没赚,还赔了6万余元违约金,这是他始料未及的。所以,盲目炒房做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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