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
|
|
||
|
||
如何根改保险金额 |
|
| 作者:老百姓理财网 转贴自:老百姓理财网 点击数:240 更新时间:2007-11-6 文章录入:老百姓理财网 | |
长期的人身保险合同不能要求增加保险金额。当投保人要求增加保险金额时,视作投保新的保单处理,保险公司必须进行核保,以控制自己的保险责任。一般来说,保险金额也不可以降低,但是分期交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途投保人无力或不愿继续交费,处理方法之一是把已经积存的保单的责任准备金趸缴以后剩余期限的保险费,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均不改变。由于事实上交纳的保险费减少,必然导致保险金额的相应降低,业就是说发生了保险金额的变更。这种情况往往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条款自行生效,保险公司不必核保,投保人也可以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由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准备金直接算出降低后的保险金额即可。 短期的人身保险由于保费多已交清,不予变更保险金额。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
![]() |
|
||